在化工及環保行業中,危險廢物的處置與治理是不可或缺的環節。根據生態環境部在2021年9月發布的相關文件,包括《“十四五”時期深入推進“無廢都市”建設差事策劃(征求意見稿)》、《“無廢都市”建設目標體系(2021年版)(征求意見稿)》、《危險廢物轉移治理方法》以及四項標準征求意見稿,這些舉措旨在推動形成綠色進步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強固體廢物系統治理,持續推進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最大限度減少填埋量,有效防范生態環境危險,指導地方做好“十四五”時期“無廢都市”建設差事。
對于危險廢物的設施和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這不但有助于提高治理透明度,還能確保相關人員能夠快速識別出危險廢物的特性,從而采取相應的防護舉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是確保危險廢物轉移經過中的主要步驟。轉移聯單詳細記錄了危險廢物的來源、種類、數量、運輸路線等信息,有助于監管部門進行有效的監管。
在跨省區市轉移危險廢物的狀況下,必須依法向危險廢物移出地的省級環保部門申請。這一步驟確保了危險廢物的轉移經過符合法律法規要求,防止非法轉移和處置危險廢物的狀況發生。未混合運輸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應當依法進行處置。這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物理、化學或生物方法進行處置,以確保危險廢物的安全性。
在具體的危險廢物治理經過中,企業需要采取一系列舉措來確保合規。比如,山東壽光廣匯化工有限公司因違法排放廢水被環保部門處罰。該公司通過埋入地下的鐵質暗管將高濃度精餾殘液和沖洗廢水直接排放到廠內的滲坑中,導致滲坑內的廢液量較大且污染物濃度極高。這種行為不但違反了環保法規,還嚴重污染了土壤和地下水環境。
針對上述案例,企業應當加強內部治理,建立健全危險廢物治理制度。比如,巴洛仕集團有限公司在危險廢物治理方面有著豐富的閱歷,能夠提供從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四處置的一體化化解策劃。具體舉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點:
1. 危險廢物分類與標識:根據危險廢物的特性進行分類,并在設施和場所設置相應的危險廢物識別標志。這有助于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操作規范性。
2.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治理: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確保每一步操作都有據可查,便于監管部門進行追溯和監督。
3. 危險廢物貯存治理:對危險廢物進行規范化貯存,確保貯存設施符合相關標準和要求。比如,使用防滲漏的容器和設施,定期檢查貯存設施的完好性,防止泄露事件的發生。
4. 危險廢物處置治理:根據危險廢物的特性抉擇合適的處置方法,確保處置經過的安全性和環保性。比如,采納化學中和、焚燒、固化等方法進行處置,減少危險廢物的危害。
5. 環境監測與應急響應:建立完善的環境監測體系,定期對周邊環境進行監測,確保環境質量符合標準。制定應急預案,一旦發生意外狀況能夠快速響應,減少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損害。
通過上述舉措,企業可以有效提高危險廢物的治理水平,確保危險廢物的安全處置,為實現綠色進步和生態文明建設做出貢獻。